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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設立登記申請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工商旅遊處觀光行銷科
電  話:03-9251000轉1870~1890
辦理依據及法規
一、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提出之文件連同民宿登記申請書及基本資料表共【一式七份】並裝訂左側。
二、各項申請及變更規定依民宿管理辦法辦理。
應備證件
申請書、基本資料表、身分證及印章。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親領,須繳費
處理時間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