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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執照謄本
承辦單位
建築管理科 電話:9251000 分機:1398譚小姐
辦理依據及法規
申請人資格為起造人或建物所有權人。
申請人資格為起造人或建物所有權人。
申辦說明
通訊或親自辦理
通訊或親自
應備證件
建物登記謄本(建號全部);無建物登記者,請附房屋稅籍證明,且如地址已更動者,需增附門牌整編證明。
建物登記謄本(建號全部);無建物登記者,請附房屋稅籍證明,且如地址已更動者,需增附門牌整編證明。
繳費說明
案經核准請申請人向承辦人洽取繳納工本費新臺幣50元。
案經核准請申請人向承辦人洽取繳納工本費新臺幣50元。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親領
郵件
處理時間
5日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