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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經營登記申請書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交通處 承辦電話:03-9251000轉2273陳小姐
辦理依據及法規
依停車場法及宜蘭縣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申請須知辦理。
依停車場法及宜蘭縣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申請須知辦理。
申辦說明
請以紙本辦理。
申請方式:人工辦理
注意事項︰
(一) 停車場經營業填寫本申請書時,如有文字增加或刪改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二) 相關證件影本請簽寫「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負責人印章,以示負責。  
(三) 停車場經營業應備齊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文件未備齊或與基地現況不符者,退還補正後複審。 
(四) 申請人於收到核准函後,於一週內至本府交通處號誌及停車管理科領取停車場登記證。 
(五) 停車場登記證證照費,新設領證者新臺幣二千元,變更換證及補換發證照者新臺幣一千元。 
(六) 停車場之營業,應將營業時間、停車費率、管理事項及停車場登記證字號標示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其內容應與申請核准之管理規範一致。 
(七) 停車場登記證如有遺失或污損,應敘明事由及登記證字號申請補發或換發。 
(八)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50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1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變更時亦同):
(一) 申請書。(附件1)
(二) 自主檢核表。(附件2)
(三) 申請人身分證件,自然人附身分證影本;法人者附登記文件影本。
(四) 基地地段、地號、使用面積表。(附件3)
(五)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自有者免附):
    1. 租賃權之租約書。
    2. 借用權之借約證書。
    3. 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4. 其他依法取得之文件。
(六) 停車場配置圖說:應以比例尺不小於二百分之一地籍圖套繪,含車位、車道、出入口、出入口車輛之管制設施及等候空間、繳費設施、停車場收費規定告示牌、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及相關設施等配置及說明。
(七) 停車場交通動線圖說:應繪出停車場出入口位置、數量,並說明基地進出場車行動線、面臨道路寬度及說明降低對場外車行及人行動線影響之措施。
(八) 基地現況全景及面前道路照片。
(九) 停車場管理規範。(附件4)
(十) 停車場設置在建築物內或法定空地者,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及竣工書圖影本。
前項申請書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除停車場配置圖外,一律採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左側裝訂。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變更時亦同):
(一) 申請書。(附件1)
(二) 自主檢核表。(附件2)
(三) 申請人身分證件,自然人附身分證影本;法人者附登記文件影本。
(四) 基地地段、地號、使用面積表。(附件3)
(五)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自有者免附):
    1. 租賃權之租約書。
    2. 借用權之借約證書。
    3. 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4. 其他依法取得之文件。
(六) 停車場配置圖說:應以比例尺不小於二百分之一地籍圖套繪,含車位、車道、出入口、出入口車輛之管制設施及等候空間、繳費設施、停車場收費規定告示牌、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及相關設施等配置及說明。
(七) 停車場交通動線圖說:應繪出停車場出入口位置、數量,並說明基地進出場車行動線、面臨道路寬度及說明降低對場外車行及人行動線影響之措施。
(八) 基地現況全景及面前道路照片。
(九) 停車場管理規範。(附件4)
(十) 停車場設置在建築物內或法定空地者,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及竣工書圖影本。
前項申請書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除停車場配置圖外,一律採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左側裝訂。
繳費說明
停車場登記證證照費額,新設新領者新臺幣二千元,變更換證及補換發者新臺幣一千元。
停車場登記證證照費額,新設新領者新臺幣二千元,變更換證及補換發者新臺幣一千元。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親領
親領
處理時間
30日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