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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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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宜蘭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322229 傳真 :03-9358674
羅東鎮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575952 傳真 :03-9564970
蘇澳鎮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963080 傳真 :03-9973312
頭城鎮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771294 傳真 :03-9774590
礁溪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882470 傳真 :03-9884027
壯圍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385097 傳真 :03-9382176
員山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223394 傳真 :03-9225170
冬山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591437 傳真 :03-9590862
五結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501841 傳真 :03-9601336
三星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892233 傳真 :03-9893193
大同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801178 傳真 :03-9801298
南澳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981044 傳真 :03-9982542
辦理依據及法規
戶籍法第65條、第66條及第69條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
戶籍法第65條、第66條及第69條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
申辦說明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
限本人申請, 須使用自然人憑證卡至系統進行線上申辦。
申請方式:人工辦理
一、電話、傳真:憑證件至戶政所繳費取件。
二、郵寄:郵寄者須附繳戶籍謄本申請書、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利害關係證明文件、貼足回郵之信封、規費。
三、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辦理。
四、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認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
應備證件
自然人憑證卡
*中文謄本:
一、本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如未攜帶國民身分證,得以政府機關所核發之其他有效證件交驗,但以其上面所貼之相片或年齡住址之記載能確實證明係屬其本人者為限。
二、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書面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認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
*英文謄本:
1.當事人親自申請:當事人本人及被申請人(含戶長及戶內人口)等之中華民國護照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
2.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經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及前項所稱相關人員之中華民國護照代為申辦。
3.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授權機構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
4.前項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注意事項】
為避免英文戶籍謄本所載申請人及其父、母、配偶等姓名與其護照不同,致該英文戶籍謄本在國外無法使用,請申請人提具申請人及其父、母、配偶等關係人之我國護照,倘無我國護照,請提供其他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或依中文譯音使用原則由申請人自行於申請表上填寫資料。
繳費說明
規費以張計算
*中文謄本:每張戶籍謄本15元。
*英文謄本:每張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15元)。
規費以張計算
*中文謄本:每張戶籍謄本15元。
*英文謄本:每張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15元)。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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