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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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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財產稅科
電話:03-9325101轉140~148
辦理依據及法規
申辦說明
1.申請人請至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辦理。
註:
1.證件符合,當年度已繳使用牌照稅,則轉入退稅流程,自動辦理退稅,寄送退稅支票予免稅車輛之車主(機關或團體)。
2.證件不符合,現場告知或函覆不予核准之理由或另予補件。
應備證件
一、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
二、加裝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照片。
三、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救護車應加附登記有案之機關證明影本。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處理時間
現場申辦:隨到隨辦。其他非現場申辦: 5天(另有退稅者1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