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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歇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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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醫政科
電 話:9322634轉1221
承辦人員:楊麗珠
辦理依據及法規
1.醫師法第十條。
2.醫事檢驗師法第十條。
3.物理治療師法第十條。
4.職能治療師法第十條。
5.醫事放射師法第十條。
6.心理師法第十一條。
7.呼吸治療師法第十一條。
8.語言治療師法第十一條。
申辦說明
親自或委託
備註:
應先退出公會並領表填寫後送衛生局辦理
應備證件
1.歇業申請書一份。 請向所屬公會索取所需表格或上網下載申請表格
2.離職證明書乙紙。
3.醫事人員證書正本(登錄後退還)。
4.繳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處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