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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機構開業申請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醫政科
 電  話:9322634轉1222(醫事機構)、1223(診所)、1225(醫院)
辦理依據及法規
醫療法第15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申辦說明
親自或委託

備註:
1.各醫事人員法規及醫事機構設置標準。
2.應先加入公會領表填寫後送衛生局辦理。
3.本申請案需派員實地查證後再核發開、執業執照。
應備證件
1.宜蘭縣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執業申請書乙份。

2.合法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一份(依據建築法之規定,建物使用類別應依據使用類別(變更)使用,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為F1【醫院】、G3【診所】,倘非為規定之使用類組,可參考本府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或至縣府建設處-建管科(03-9251000轉1331)詢問或辦理變更建築物使用類、組別,以符合建築法規定)。

3.醫(事)療機構平面圖。

4.醫(事)療機構位置圖(路線圖)。

5.醫院設立許可之函件(診所、醫事機構免付)

6.負責人之證明文件(身分證明)、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7.符合登記診療科別之醫師證明文件(專科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診所)

8.負責醫事人員服務年資證明(以執業登記為限)。

9.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無則免)。

10.公會證明

11.負責人二吋相片二張,一吋照片一張。

12.繳交規費:診所1000元(含其他醫事機構)、醫院100床以下1500元、醫院100床以上2000元。*負責人:300元(執業執照)。
*備註:負責人之執業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
        本申請案需派員實地查證後再核發開、執業執照。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親領
處理時間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