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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建造執照承(監)造人
承辦單位
建築管理科 
電話:9251000
分機:
1386林小姐(蘇澳、羅東)
1389吳小姐(宜蘭、大同、三星)
1399黃先生(頭城、礁溪)
1401蔡小姐(壯圍、員山、冬山) 
1426簡小姐(五結、南澳)
辦理依據及法規
一、請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s://cloudbm.cpami.gov.tw/CPTL/index.jsp)下載安裝
       「建築申請書表系統」,登打申請資料後系統自動產生申請所需文件。
二、若該系統未產出之本府專用文件請至宜蘭縣政府E櫃檯下載。
三、執行網路資料傳輸作業並列印傳輸編號單。
四、文件整理成冊並完成簽章後,向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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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法規
●建築法第五十五條。
申辦說明
委任建築師、營造業者辦理
應備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
一、申請書。
  申請人自行依內政部製訂格式檢附
  空白申請書(A4報表紙)(P030305)
  申請書填寫範例(A4報表紙)(S030305)
  
二、工程進度表。
     申請人自行檢附
三、委託書。
     申請人自行檢附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親領
處理時間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