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貸款者,應合於下列規定:
1.設籍並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領有本符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2.年齡在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五歲,具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者
3.籌備創業(持有本府核發日起未逾六個月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4.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含自立更生獎助者)
5.本貸款資金經營之行業,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合夥契約者家合夥契約)、公司執照或開(執)業許可證,且不得用於經營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業。
合於前規定並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領有合格證書者,優先核貸。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應於三個月內自行向銀行辦理貸款。取得貸款行庫同意創貸款之證明後,向本府申請利息補貼。 申請本貸款者,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再送請貸款行庫依其授信規定辦理核貸。
請於系統中填寫所需資料,點選送出後並列印申請單,並將所需檢附之文件一併寄送至本府。
申請本貸款者,應合於下列規定:
1.設籍並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領有本符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2.年齡在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五歲,具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者
3.籌備創業(持有本府核發日起未逾六個月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4.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含自立更生獎助者)
5.本貸款資金經營之行業,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合夥契約者家合夥契約)、公司執照或開(執)業許可證,且不得用於經營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業。
合於前規定並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領有合格證書者,優先核貸。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應於三個月內自行向銀行辦理貸款。取得貸款行庫同意創貸款之證明後,向本府申請利息補貼。申請本貸款者,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再送請貸款行庫依其授信規定辦理核貸。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創業計畫書。
5.連帶保證人的證明文件的服務證明、所得稅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明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創業計畫書。
5.連帶保證人的證明文件的服務證明、所得稅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