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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
承辦單位
承辦電話:03-9328822
辦理依據及法規
一、檢附相關證件至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二、由公所初核後轉送縣府審核後撥款。
申辦說明
申請人於醫療或看護行為發生日起
三個月內至公所申請
應備證件
一、全戶戶籍謄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全戶財產及稅賦證明(向國稅局及稅捐機關申請)
三、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之醫療院所
  由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及依全民健保規定應自行部分負
  擔醫療費用證明
四、申請看護費用補助者之醫療院所  
    由醫院開具及看護員提供主治醫師、
    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及看護員證照影本
五、中低收入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    
    申請人攜帶私章至戶籍地鄉鎮申請查定表                     
    (向市公所社會課或村里辦公室申請)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親領
處理時間
審核後七日內核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