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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執業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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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醫政科
電 話:9322634轉1221
承辦人員:楊麗珠
辦理依據及法規
1.依據醫師法第八條。
2.依據醫事檢驗師法第七條。
3.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七條。
4.依據職能治療師法第七條。
5.依據醫事放射師法第七條。
6.依據心理師法第七條。
7.依據呼吸治療師法第七條。
8.依據語言治療師法第七條。
申辦說明
親自或委託
備註:
應先加入公會領表填寫後送衛生局辦理
應備證件
1.開、執業申請書一份(貼照片各一張)。請向各所屬公會索取表格或上網下載申請表格。
2.醫事人員證書正本(登錄後退還)。
3.到職證明書乙紙。
4.信封袋乙個寫申請者姓名,(內裝身分證影本並浮貼兩寸照片乙張、執業執照費300元整)。
5.醫檢師、放射師、呼吸治療師、心理師應檢附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書乙份。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處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