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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建造執照起造人
承辦單位
建築管理科 
電話:9251000
分機:
1388 吳先生(頭城、五結)
1391 盧小姐(蘇澳、南澳)
1392 陳小姐(羅東、三星)
1393 胡先生(宜蘭、大同)
1396 林先生(礁溪、員山)
1397 蔡先生(壯圍、冬山)
辦理依據及法規
一、請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s://cloudbm.cpami.gov.tw/CPTL/index.jsp)下載安裝
       「建築申請書表系統」,登打申請資料後系統自動產生申請所需文件。
二、若該系統未產出之本府專用文件請至宜蘭縣政府E櫃檯下載。
三、執行網路資料傳輸作業並列印傳輸編號單。
四、文件整理成冊並完成簽章後,向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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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法規
●建築法第55條。
申辦說明
委託建築師辦理
應備證件
1.申請書
  申請人依內政部製訂格式檢附
  空白申請書(A4報表紙)(P030304)
  申請書填寫範例(A4報表紙)(S030304)
2.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    
3.地籍圖謄本
4.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書(使用面積與原申請書表填寫相符)
5.工程進度表
6.變更後建築師委託書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親領
處理時間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