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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設立登記申請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工商旅遊處觀光行銷科。
電  話:9251000轉1870~1886
辦理依據及法規
一、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提出之文件連同民宿登記申請書及基本資料表共一式七份並裝訂左側。
二、依據民宿管理辦法辦理。
應備證件
申請書。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處理時間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