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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軍人忠靈祠安(遷)厝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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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承辦人員:民政處 兵役科 陳漢昌
電 話:9251000轉3075
辦理依據及法規
應備證件
一、部隊申請者:由營級以上單位或其相當單位備函及附名冊。
二、榮民服務處、榮民醫院、榮家等申請者:由該單位備函及附名冊。
三、遺族、親友申請者:榮民證、火葬許可證、死亡證明書、申請人印章、身分證(申請人應具親屬關係-若身分證無法確認關係者,請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以上請攜正本辦理)。
繳費說明
具有榮民身分、現役軍人亡故者及其配偶,得安厝於宜蘭軍人忠靈祠,其費用為免費。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處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