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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調處
承辦單位
地政處地籍科
受理電話 (03)9251000轉1132
申辦說明
申請人應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地籍科提出申請。
應備證件
一、不動產糾紛調處申請書及繕本
(按對造及權利關係人人數繕造)
(向本府地政處領取或由本處網站自行下載)
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自行檢附)
三、委託書及印鑑證明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檢附)
(自行檢附)
四、爭議要點及調處建議方案
(已於申請書爭議要點及調處建議方案欄載明者免附)。
(自行檢附)
五、土地(建物)登記簿及地籍圖(建物平面圖)謄本。
(自行檢附)
六、其他有關文件:
(1)土地(建物)使用現況說明書。
    (自行檢附)
(2)分管協議書(無者免附)。
    (自行檢附)
(3)共有人明細表及戶籍資料(如共有人已死亡,應提出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之戶籍資料)。
    (自行檢附)
(4)分區使用證明書(都市計畫外之土地免附)。
    (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5)基地上如有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之建物應檢附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及法定空地證明文件。
    (自行檢附)
(6)基地上如有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應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二項各款規定文件之一
    (自行檢附)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不需領件
處理時間
自接受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調處,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情形予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