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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分別共有土地分配為單獨所有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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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地政處土地開發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211-1223
辦理依據及法規
符合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分別共有土地,共有人依該宗應有部分計算之應分配面積已達原街廓原路街線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且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於重劃計劃書公告期滿後,由共有人協定完後,附同意書及位次圖認章略圖一式兩份、同意分配個別所有之共有人印鑑證明各乙份向本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科申請
申辦說明
應備證件
一、同意書及位次圖認章略圖兩份。(由縣府提供或自行下載)
二、同意分配個別所有之共有人印鑑證明書各乙份。(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三、委託書乙份。無法親自到場者檢附。(委託人授權)(委託書可自行下載)
四、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書乙份。(共有人為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時檢附、戶政事所
申領印鑑證明)
繳費說明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處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