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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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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總局土地稅科 (03)9325101轉152.156.157.158.159.160.161.162
羅東分局 (03)9542226轉200~205
辦理依據及法規
一、依據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14條規定。
二、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三、逾主管機關核定期限尚未按核准計畫使用或停工或停止使用逾一年,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申辦說明
1.現場辦理或委託辦理
2.郵寄
3.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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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由申請人向本縣財政稅務局或羅東分局申請。(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開始適用。
應備證件
一、建廠期間
1.工廠設立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2.建造執照影本。
3.建築物配置平面圖。
4.已逾原設立許可核准建廠期間,另附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展延期限辦理之證明文件。
二、建廠完成
1.工廠登記核准證明文件影本。
2.工廠登記證影本。
3.使用執照影本:如係繼受取得者,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處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