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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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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交通隊
電 話:(03)9351454、9351274轉35
承辦人員:王雅紅、許志偉、林立偉、游淳仁、黃志龍
辦理依據及法規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申辦說明
1.應於違規15日內或應到案日期提出。
2.應敘明違規人姓名、電話、地址、車號、駕駛證照、舉發單號,並說明不服舉發事實,如有附件並
請一併提供。
3.受理後轉由舉發單位辦理,查處後以正式公文函復。
繳費說明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處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