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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委託食品化驗申請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電  話:9322634轉1246
承辦人員:王昱凱
辦理依據及法規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申辦說明
現場辦理或委託辦理。
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一份。(向本局索取或上網下載)
空白申請書(A4報表紙)(P110401)
二、加蓋負責人印章。(業者自行提供)
三、足夠量檢體,應包裝完整,且標示齊全不得有污染情形。(業者自行提供)      
四、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影本。(業者自行提供)     
五、檢驗費同時一次繳清。        
               (送驗經審核無誤後向本局行政科繳交檢驗費)
交付方式(領件方式)
親領
處理時間
9日